钟祥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庭、示范庭活动
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要求,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扩大法制宣传效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近日,钟祥法院在全院组织了开展巡回庭、示范庭活动,每个基层法庭和审判业务庭选取典型案例开好巡回庭和示范庭,通过深入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具体案例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制,真正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司法的运作过程,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开展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案例,其中石牌法庭即通过巡回审理这一方式,快审快结,仅用8天就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缠诉缠访疑难案件,在当地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事人亢某与孟某系钟祥市冷水镇鸭湖村居民,2000年3月亢某与孟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亢某与本村村民陈某关系暖昧,且长期离家在外并生育一子。2011年3月,亢某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石牌法庭起诉孟某离婚,因陈某长年在外经商生活,下落不明,法庭在多方查找其下落无果后,依法公告判决双方离婚,小孩随亢某生活,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小孩抚养费另案处理。
2012年元月,孟某及其父母认为亢某生育的儿子是自己的小孩,而陈某及其父母认为小孩系陈某与亢某之子,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数次到村委会、派出所解决纠纷未果。孟某认为亢某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陈某公然同居并生育小孩,其人格尊严受到了严重侮辱,亢某应赔偿精神损失,且孟某固执的认为尽管自己下落不明,但法官公告送达文书的方式仍不妥,故驱使自己年迈的父母多次到石牌法庭和法院缠诉闹访。该纠纷发生后在当地产生了很大影响,且因该案连琐引发了一系列矛盾纠纷:孟某因离婚纠纷要求亢某赔偿精神抚慰金,并指控亢某与陈某重婚,同时要求变更婚生女抚养权并追索抚育费,亢某则要求与孟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2012年5月7日,孟以亢应赔偿精神损害为由提起诉讼,鉴于该案的情况特殊,法庭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工作,专门抽调精干力量审理此案,并决定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开巡回庭。为此,法庭干警多次到鸭湖村委会与村干部沟通交流,并找到当事人及其亲属反复做调解工作,为开好巡回庭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5月15日,石牌法庭在冷水镇鸭湖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结束后,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多元调解方式,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并向众多亲友与群众宣讲法律知识,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亢某一次性支付孟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8000元,孟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并表示息诉罢访。鸭湖村村干部及村民也被法庭庄严肃穆的形象、法官庭审宣讲的法律和处理纠纷的技巧所深深折服,纷纷交口称赞,该案在当地收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