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呈现四大趋势

2014-11-1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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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钟祥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离婚案件逐年增多。2012年该院受理离婚案件666件,同比增长11.1%;2013年受理709件,增长6.4%;2014年至今已达671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6%。该院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发现离婚案件呈现“两高两低”的趋势:

一、乡村离婚案件比例高。近几年该院受理的乡村离婚案件占全部离婚案件的71.2%。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随之而来的两地分居问题、下落不明问题都成为导致离婚的高发因素。此外,外出务工的农村妇女经济上走向独立,在婚姻家庭中不再处于依附从属地位,敢于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不幸的婚姻,导致乡村离婚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所占比例高。

二、当事人中年轻人比例高。今年该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80离婚的占比51.7%。80后正处于初婚阶段,这一代年轻人多为独生子女,习惯以自我为中心,缺少包容性,且婚姻观念开放、家庭责任感淡薄。同时大量的“闪婚”现象使双方缺乏足够的了解,感情基础不牢,婚后极易因双方性格差异、生活习惯不同等提出离婚,这些均使离婚案件低龄化成为蔓延大趋势。

三、被告参审率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大,大量农村居民涌入城市务工,基于两地分居及城乡生活反差等各种原因,外出打工者长期不与家人联系,因而下落不明;有的因争吵负气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这些案件的法律文书虽然经过公告送达,但被告出庭应诉极少。据统计,该院离婚案件中缺席审判案件高达三成。

四、过错赔偿制度运用率低。《婚姻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件极少。一方面是当事人的维权意识不强,当遭受感情背叛或暴力之后,不知道有权要求过错赔偿;另一方面当事人举证困难,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主张过错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间发生冲突,双方都有一定程度的过错,况且,有无过错当事人自身也很难证明,致使离婚案件中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情形少之又少。

(根据石牌法庭供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