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历时四天,行程2500余公里,成功异地扣押一辆汽车至钟祥市人民法院”。简单的数据只是执行法官忙碌工作的一个缩影,其背后的艰辛与正义的秉持,与非正义的直面交锋较量,无不展现执行法官的执行艺术与胆识智慧,恪守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以民为本”的司法理念。
吕某全与吕某攀因民间借贷纠纷,经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由吕某攀偿还吕某全借款150万元,双方另约定用车辆抵偿部分债务。后吕某攀因犯罪服刑,吕某全在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将该车实际占有。
当天,钟祥法院执行法官龚兵随同事二人简装出行,早早踏上去广东东莞的执行之路,执行标的就是申请执行人黄某申请扣押被执行人吕某攀所有,案外人吕某全(吕某攀的胞兄)占有的这一辆车辆。
途径武汉,执行法官首先在武汉市车管所对该车辆进行了网络系统查控。出行前,龚兵法官早早做好了强制执行前的准备工作,会同执行局其他执行法官就扣押车辆进行缜密分析与研判,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假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做到了胸中有竹,有的放矢。
2500公里的路程,人歇车不歇,经过长途跋涉,第二天一到目的地,没有休息,执行法官立即就带队开展工作。
在吕某全经营的公司院内发现扣押车辆后,即约谈吕某全。果不其然,如执行方案假设的出现情形——以外出为由拒不见面。吕某全声称在外地出差,要求执行法官下个星期再联系。
龚兵法官识别其借口后,称若不尽快安排见面,就先在车辆上张贴封条和执行裁定书。吕某全基于企业声誉的考虑,请求执行法官暂不张贴封条和执行裁定书。执行法官考虑强制执行可能对其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要求其明天必须协助配合扣押车辆,暂不张贴封条和执行裁定书。
但是,申请执行人黄某得知吕某全故意拖延时间,即用自己的车辆堵住待扣押的车辆,执行法官告诫申请执行人黄某,不要将问题复杂化处理,但申请执行人黄某一意孤行,仍堵住该车辆。
晚7时,吕某全迫于压力终于与执行法官见面,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黄某到场。吕某全拿出吕某攀欠其150万元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和用车抵付部分债务的相关证据,称其在公安局办理合法手续后领走的车辆,执意不让法院扣押该车,并要求申请人黄某将堵车开走,否则砸毁。
经过几小时的释法明理工作,吕某全仍不愿意配合执行工作,龚法官硬核地对吕某全说道:“这个车必须扣走,明天当地法院、公安人员一起过来,谁阻碍执行,就拘留谁,你是商人,是求财的,不要因小失大,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你承担全部责任”。
后因吕某全畏于法律,也担心天亮后自己企业的200个职工不够理性处理此事而闹出大问题,请求执行法官当晚快速扣押车辆离厂,不同意法院白天强制扣押车辆。约谈工作至此已经是凌晨两点。
为趁热打铁,防止变数,防止扣押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执行法官联系当地法院、公安进行现场维护秩序,该车得以顺利扣押离厂。
法院执行人员驱车13个小时,将该车安全扣押至钟祥市人民法院的院内停放。
该车异地扣押,虽困难重重,但最终画上圆满的句号。此次行动取得成功,与执行法官对法律权威的捍卫与法律信仰的坚守密不可分,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执行法官执行中遵循强制执行的比例原则,采取有效执行方式维护了涉企经营人的名誉和企业声誉,彰显了法律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