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新“枫”景|钟祥法院柴湖法庭: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解纠纷

2024-10-21 17:06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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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钟祥市人民法院柴湖法庭围绕抓实“公正与效率”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特邀调解员的模式组建民事速裁团队,促进立案、调解、速裁深度融合,推行“调解-速裁-精审”全链条解纷机制,打造民商事纠纷审判“快车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024年3月,原告某畜业公司、徐某与被告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收到原告的立案材料后,承办法官迅速向原、被告了解情况,在了解到各方诉求和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大柴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邀请中心负责调解矛盾纠纷案件的调解员,共同促进这一涉企案件的矛盾化解,由于当事人对案件标的争议交大,该案在大柴湖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未能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要求进入诉讼程序,但承办法官还是希望能促进该案当事人达成和解,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之后,承办法官又邀请大柴湖经济开发区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未果。该案进入法庭审理程序,法庭立案工作人员开辟涉企案件优先立案通道,立案后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书,定开庭时间。在庭审时,承办法官再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和解,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结案。

      目前,柴湖法庭充分借助非诉调解在纠纷化解中协商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的优势,与大柴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立诉前调解一级分流,诉外发力,进一步扩充调解力量,通过“指导法官+专职调解员+社区特邀调解员”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竭力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提交法院,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如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材料进入诉前审查阶段,避免企业进入诉讼周期。在二级分流制度下,对简单商事案件开展要素式调解,对批量商事案件开展示范调解,实现了“调解一件,化解一片”的效果;对调解不成的案件,立即转入诉讼程序,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按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原则快速筛选,实现涉企纠纷快速办理、高效化解,不仅提高了审判质效,也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