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首例小额速裁案件“一锤定音”

2013-05-0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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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既能够减少当事人诉累,快速实现当事人权益,又能提高司法效能,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赖。5月2日,钟祥法院胡集法庭依法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敲响了荆门法院系统小额速裁案件第一槌。

今年4月初,钟祥市法院在该院石牌法庭召开的基层法庭庭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法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适时开展小额速裁工作和“百名法官进百村办百案”活动。胡集法庭以此为契机,将开展小额速裁工作与巡回办案有机结合起来,依法审结了原告徐某与被告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3日,被告金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属原告徐某所有的越野车相撞,造成越野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为此开支修理费6000元。钟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被告金某承担次要责任。2013年4月23日,原告向法院起诉后,胡集法庭大胆尝试,勇于摸索,决定适用一审终审的小额速裁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将开庭地址选在被告住所地的胡集丽阳村委会,巡回开庭进行了审理。同时确立“七速”审理方针,即“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速执”方式审理该案,谋求小额速裁案件处理的快捷化。由于该案系该院首例小额速裁案件,胡集法庭对该案的立案、送达、调查直至开庭、制作法律文书的流程和格式均做了大胆尝试、摸索和实践,积累了经验,树立了典型。5月2日,胡集法庭依法判决:被告金某赔偿原告徐某经济损失3200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该案仅用9天时间即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