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钟祥法院对2014年收结案情况调研分析后提出“四个加强”

2015-02-13 16:02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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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4年1-12月,钟祥法院共受理常规案件3338件,较2013年上升17.95%,结案3112件,上升21.56%。常规案件结案构成如下:刑事282件,占结案总数的9%;民事2352件,占75.58%;行政36件,占1.15%;审监5件,占0.16%;执行437件,占14%。

二、2014年收、结案主要特点

1、民事与行政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近年来,该院民事收结案持续高速增长,2013年与2012年同比,民事收案增长28.01%,结案增长49.33%;2014年,民事收案增长19.39%,结案增长24.31%。行政案件也是逐年高速增长,2013年较2012年收案增长62.5%,结案增长43.75%;2014年,行政收案增长46.15%,结案增长56.52%。

2、刑事、执行案件收结案趋于平稳。该院刑事案件收结案多年徘徊在300件左右,执行案件2013年较2012年增幅较大,2014年较2013年增幅趋缓。执行案件增长点主要表现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大幅攀升上。

3、民事案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在经历连续数年收案增长的情况下,结案增幅一直高于收案的增幅。2013年该院民事案件在较上年增长28.01%的收案压力下,当年结案增长49.33%。2014年增长19.39%,结案增长30.70%。钟祥法院通过高结案率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化解了历年积案。

4、民事案件中几个增长点分析。

(1)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以离婚为主,收、结案数高居民事案件榜首。全年新收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824件,审结851件,占民事案件结案的36%;位居第二的权属侵权类案件占27%;合同类案件位居第三,占26.65%。上述三类案件共占民事案件总数的89.65%。

(2)权属侵权类案件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收案增势迅猛。2014年该院新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件414件,较上年增长41%,审结414件,增长24.3%。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相对应的是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案件,2014年新收53件较上年上升36%,也呈现出大幅上涨态势。

(3)合同类案件整体增幅明显。2014年新收合同类案件751件,较上年增长29.4%,审结774件,上升23.4%。导致合同类案件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民间借贷案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大幅增加。

三、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民间借贷、房地产合同纠纷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激增。2014年该院受理的房地产合同经济案件,主要是以武汉博皇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代表的开发商违约案件,这类案件涉及金额大、涉及业主多,社会影响大。往往是开发商出现资金问题,马上产生连锁反应,大量的民间借贷债权人及购房业主权利受到侵害,开发商与建筑工程承包商,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都会出现一系列违约,导致大批案件涌入法院。2014年该院受理的仅涉及武汉博皇房地产公司的“明珠花园”项目工程的案件就有21件,这些案件基本上是购房业主或者民间借贷当事人起诉开发商。

二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大幅增加。多年来我国汽车业发展,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加上交通道路改善带来的交通速度提高,交通流量增大,同时相应的民众交通安全意识跟不上快速发展的现代交通,公安交通的综合管理措施难以适应快节奏的车辆保有量增速。这一切都是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快速增长的原因。同时机动车参保率不高给此类案件的审理及将来的执行也带来了极大困难。2014年该院审结的414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肇事机动车未投任何保险的65件,占总结案数的15.7%,诉讼标的额617.16万元。

三是行政诉讼案件连年走高。2014年该院行政诉讼案件增长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资源类行政诉讼增幅较大,全年涉及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11件,较上年增加5件。近年来随着土地、山林等资源的增值,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一些资源相关利益人开始意识到资源权证的重要性,要求权证登记或权证变更。资源类行政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打行政官司是为打民事官司“预演”,在获得了权利凭证后,再持证打民事官司。另一类增长是公安类案件,由2013年的1件增长为5件。此类案件原告都是经过钟祥市公安局处罚后不服,向荆门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被维持后再向法院起诉。其中涉及违法上访被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2件。随着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行政诉讼案件立案登记制改革,行政诉讼案件还将会有大幅增长。

四是执行案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升明显。这种现象是审判环节此类案件增加的后续反应,并且进入执行环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多数是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相关车辆保险,致使无赔偿能力,在审判环节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甚至是肇事人已承担刑事责任,在监狱服刑,短期内无法执行。即使进入执行环节的民间借贷案件,也多数是当事人无力偿还,外出躲债,下落不明。上述情况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四、工作措施及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增多,随之而来的是各类矛盾的增加,人民法院受案逐年攀升,而且越是经济发达,各类刑事、民事纠纷案件越多,因此法院近年来各类案件增加与该市经济快速发展是密切相关的。从这种意义上讲,法院应当以平常心看待案件的增长,扎扎实实办好案,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通过公平公正的办案,引导和培育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从而减少各类矛盾的发生,构建法治社会。但是人民法院自身功能决定了,法院所做的努力都是“事后措施”。对于各类激增的矛盾一定要有一个客观、冷静的分析,还要有一个及时、正确的措施,从而从源头遏止矛盾发生,特别是防止矛盾激化泛滥,才是根本之策。为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民间资本市场及房产开发融资渠道的管理。近年来,钟祥市民间资金非常活跃,各类民间借贷广泛发生。一些人利用高息非法吸储,然后又以更高息转贷他人。各类投资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这些公司除按照他们自身经营范围从事担保及小额放贷外,还超越经营范围非法向公众吸储,然后以公司工作人员个人名义高息放贷。这些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带来了极大的金融风险,造成社会不稳定。为此,建议政府加强管理,规范各类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打击向社会公众非法吸储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民间资本流入的主要渠道是房地产市场,所以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严格准入资格,强化资质审查,杜绝房产开发中靠高息借贷维持资金运转的“空手套”。

2、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及征收交通强制保险。目前,机动车大量增加后,全市交通秩序不容乐观,各类交通违章现象比比皆是,酒驾、醉驾案件也时查时有,从而导致交通事故案件逐年攀升,必需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尤其是对于无牌无证车辆的查禁。同时还要全面强征交强险,2007年实施的交通强制保险制度为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根据该院司法统计表明,占交通事故案件数的15.7%的事故车辆未缴纳任何保险,这些未参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无力赔偿而导致事态扩大,受害方在索赔无望时,往往将矛盾焦点指向政府,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3、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近年来该院执行工作的难点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往往数额大,而侵害方赔偿能力弱。2014年该院审结的236件刑事案件中,伤害罪占比最大,为86件,其次是交通肇事罪54件。这两类案件占当年刑事案件的50%,均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法院做调解工作,全年绝大部分案件在刑事审判环节稳妥处理,但仍有6件进入执行程序。加上民事案件中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案件,因事故车辆未交纳车辆保险或工头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从而导致法院执行困难,虽然大多数案件在法院审判环节得以处理,仍有少数案件当事人无执行能力,受害人权利落空。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加大对各类社会保险征收力度的同时,还需加大司法救助金的支持力度,从而保护弱势,体现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

4、加强依法行政。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五月实施,行政诉讼制度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管辖等方面均有了重大改革,降低了公民行政诉讼的门槛,改革了行政诉讼体制。上述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均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该院审结的36件行政诉讼案件扣除移送其他法院审理、不予受理的行政立案案件11件,实际审结25件,这25件行政诉讼案件判决行政单位败诉(改变、撤销行政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10件,占审结案件数25件的48%,充分反映出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瑕疵和问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市政府及法制部门需加强对各个行政执法单位指导和监管,敦促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改进执法活动,提高执法质量,减少执法争议,同时大力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促进官民和谐,助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