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但放烟花爆竹增喜添乐的同时也潜存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可能造成火灾、伤人等安全事故,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呢?近日,钟祥法院审理一起因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受伤,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基本案情:2025年2月,原告周某(6岁)与被告刘某(7岁)在家门口玩耍,双方监护人均不在场。刘某回家从窗台上拿旋转小烟花出去燃放,周某在近处观看,烟花旋转飞到周某后颈处,将周某右侧面部、颈部、右耳廓等部分烧伤。事故发生后,周某多次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周某父母与刘某父母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系未成年人侵权纠纷,刘某在燃放烟花过程中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行为直接导致周某受伤,存在明显过错。周某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及谨慎义务,其监护人未在场,未尽到监护责任,亦存在过失。结合本案事实及当事人过错程度,本院酌情认定由刘某承担80%的侵权责任,周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因刘某系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应依法由监护人承担。后本院判决由刘某父亲赔偿原告周某经济损失 19528.46 元,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年关将至,年味渐浓,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日益增加。但燃放烟花爆竹属于高度危险行为,稍有不慎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严守法律边界,兼顾公共安全和他人权益,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禁燃禁放区域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应当全程陪同监护,若燃放不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让节日氛围在法治保障下更加喜乐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