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一、什么是先行调解?
A
先行调解是指受理民事案件后、转入审理程序前,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将委托调解员、调解组织先期进行调解。
Q
二、哪些案件适合先行调解?
A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额较小的纠纷适合先行调解。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Q
三、先行调解都有哪些优势?
A
除了民事调解所具有的普遍优势,即达成含有可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后,生效的调解书或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与生效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等特点外,先行调解还有三个特别的优势:
1.省时:调解期限明确(普通程序15日、简易程序7日,双方同意可延长30日),比开庭排期更快,纠纷化解“不拖延”。
2.省心:法院+调解组织+行业专家,专业能力强,调解员当“和事佬”,避免庭审对抗冲突,修复关系更和谐,符合“以和为贵”传统。
3.省钱:调解期间暂不预交诉讼费,达成调解协议撤回起诉或即时履行,不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可“零费用”解纷,申请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的,不收取费用,申请出具调解书或准予撤回起诉裁定书的减半收取诉讼费。
Q
四、调解不成怎么办?
A
调解严格遵循自愿原则,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继续,案件立即转入审理程序,您只需按通知交纳诉讼费,诉讼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Q
五、先行调解如何操作?
A
1.申请渠道:起诉时向立案窗口提出先行调解意愿,或收到法院通知后同意调解。
2.调解流程: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组织协商→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引导撤回起诉、即时履行或释明出具法律文书。
3.后续保障:调解成功履行完毕即“案结事了”,调解不成无缝转审理,全程有专人跟进,为您服务。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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