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胡集法庭深入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坚持把调解工作前置,在诉讼立案前就厘清纠纷,确定关键争议焦点,并围绕焦点进行举证质证、组织开展司法鉴定等活动,通过多措并举不仅有利于查清事实,也让当事人逐渐明晰各自的权利义务,促进双方达成调解。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合伙纠纷案件的化解,关键在于打破财务信息不透明。2018年,原告吴某与被告周某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共同投资果园。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土地,被告负责经营管理。但是一直到2023年底,原告都没有等到被告的分红。胡集法庭在初步了解情况后,首先对双方下达了诉前调解通知书,并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对合伙以来的所有收支项目进行清算。通过一个月的准备,负责经营管理的被告一方制作了完整的账册,法庭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质证过程中,果园的财务脉络逐渐清晰,当事人双方心里有了底,接下来就是围绕双方的焦点问题开展谈判。
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由原告补偿被告一百万元管理费用,被告退出合伙,原告接手果园,两人最终握手言和。
下一步,胡集法庭将继续探索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尽力将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为更快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