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3-10 14:19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浏览: 2067

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钟祥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钟祥市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钟祥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钟祥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诉讼、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11、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12、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钟祥市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钟祥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0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7个,具体为:郢中法庭、丰乐法庭、胡集法庭、磷矿法庭、石牌法庭、旧口法庭、柴湖法庭。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预算收入为4266.29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长了17.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9.81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2.76%,其他收入976.48万元(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比2020年增长了287.49%。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4266.29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长了17.36%。其中基本支出3064.82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4.59%,其中人员支出2706.82万元,较2020年增长5.65%,公用支出358万元,较2020年下降2.77%,资本性支出206.90万元,较2020年增加了206.90万元(主要为机要设备、东桥法庭办案装备、诉讼服务中心查询、导诉等设备),项目支出994.57万元,比2020年增长41.07%。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①资本性支出206.90万元,较2020年增加了206.90万元(主要为机要设备、东桥法庭办案装备、诉讼服务中心查询、导诉等设备的购置)。②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委托业务费的增长,因我院承办案件数逐年增长,庭审要求逐渐严格,将新增聘用保安1名,劳务派遣书记员7名,另2020年新招录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9人。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为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拟开展审务通信息化项目建设,预算168.33万元。④“两庭”建设(修缮)专项经费为新增项目,2021年我院拟对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羁押室进行改造,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预算资金69.24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89. 81万元,较2020年下降2.76%。

2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289.81万元,较2020年下降2.76%。其中基本支出2879.82万元(人员支出2521.82万元,公用支出358万元),项目支出409.99万元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289.81万元,较2020年下降2.76%

1、基本支出2879.82万元,比2020年减少0.52%,其中:人员经费2521.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58万元。

2、项目支出409.99万元,比2020年减少16.04%。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879.82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了0.52%,其中:

1、人员经费2521.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1.82万元,退休费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减少0.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级保障为主,地方补助为辅”的原则,涉及与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相关的阶段性中心工作和地方安排的重点任务发生的经费支出由地方相应保障。

2、日常公用经费35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减少了2.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12.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27.7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都有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支出)支出预算为35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2.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分项为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劳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40万元,福利费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4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万元;其他收入308.33万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增加了49.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诉讼服务中心查询、导诉等设备一批,金额140万元,审务通信息化项目168.33万元,车辆加油服务20万,被装购置15万元

按采购类型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3.33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8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206.90万元,其中:其他收入206.90万元。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比2020年增加了206.9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为机要设备、东桥法庭办案装备、诉讼服务中心查询、导诉等设备的购置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全省大要案办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69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9.99万元,其他资金350.34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2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2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劳务费、工会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四、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钟祥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