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精品意识” 打造“铁案工程”
——钟祥法院积极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活动
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是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检验法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的重要平台。为切实提高法官的审判质效意识,培养良好的审判作风,新年伊始,钟祥法院就积极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坚持实事求是、广泛参与、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办案法官自荐,业务庭和基层法庭推选,审委会审定,确定了19件精品案件。
1、精心组织,认真评议。此次评选活动参评案件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评选出的精品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判结果正确,审理程序合法,案件讨论认真,审判效率较高,案件审理和执行较好地体现了程序合法,实现了司法公正,为今后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办案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态度严肃认真,从卷宗封面到卷宗封底,填写完整,装订整齐。胡集法庭审理和执行的案件卷宗封面采用电脑排版打印等,字迹工整,卷宗整齐,为全院审理卷宗提供了借鉴。
2、严格流程,裁判精准。办案人员在审理和执行案件中,严把程序关口,从案件立案、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排期开庭、庭审记录、合议庭和审委会记录、证据的认定、调解和判决书的制作,严格依照诉讼程序法的规定进行,确保了诉讼程序公正,保障了当事人依法有序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也反映出办案法官熟练驾驭庭审的能力,并准确地适用法律。
3、深入研究,集思广益。该院各审判业务庭十分重视对案件的分析、研讨和总结,集中讨论案情,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畅所欲言,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审判执行水平,切实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如(2011)钟民一初字第25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主审人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为审判工作提供了精神抚慰金可以在保险公司的交通强制保险金中先行赔付的实例;(2011)钟行初字第3号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主审人阐述了无证驾驶不是工伤认定的排除条件;(2011)钟执恢字第12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承办人善于动脑,精心谋划,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通过公安信息网络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找到了归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从而一举执行了该案等等。
4、注重调解,定纷止争。调解是我国司法制度中最重要的特色之一,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每一起调解和执行和解案件,都折射出办案人员的智慧和艺术,在(2011)钟刑初字第103号故意伤害案的审理中,主审法官针对被害方多次围堵市政府、公安局和中医院,情绪激烈的情况,耐心细致做被害方的思想工作,通过与被害方面对面、心与心、情与情的交流和沟通,开导被害人换位思考,取得了他们的信赖,促使被害方认识到自身的一些诉求与法相悖,最终原、被告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各方都被主审法官的高尚品格和对法律业务的精通所折服。至此,避免了一起群体性涉法上访事件的发生。
5、巡回审判,扩大效果。如(2011)钟旧民一初字第9号人身保险合同案件,该案主审人在审理中不单纯就案办案,通过在乡村就地开庭,公开开庭审判,宣讲和普及法律知识,追求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做到审理和执行相结合,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判决后主动按照判决书履行了保险义务,用诚信行为赢得了当地群众的赞誉,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保投保、防御风险的意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