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东桥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就地化解矛盾、实质解决纠纷”为导向,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主动下沉社区、上门调解,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与残疾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最终促成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原告撤诉结案,实现“纠纷不出村、矛盾就地解”,为未成年人营造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案情回顾
罗某与康某于2018年经钟祥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康某某由父亲康某抚养,母亲罗某每年定期支付康某某的抚养费。后康某发生意外,因交通事故瘫痪在床,行动受限,日常照料孩子存在困难,加之经济条件有限,孩子教育及生活面临挑战,孩子情绪也不太稳定,存在抑郁倾向。罗某认为女儿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但多次与康某协商变更抚养权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抚养权的变更直接关系着孩子的学业和未来身心健康,原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多次深入调查案件细节并组织调解,但康某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后因工作调整,该案承办法官发生了变更,双方当事人仍都不愿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现承办法官在原承办法官的协助下,确保调解策略的连贯性,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和双方的家庭情况后,积极适用“法庭+”基层联动解纷工作法,践行“枫桥经验”,积极邀请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村书记、村网格员等共同参与本案的化解工作,多角度纾解矛盾。现承办法官在多次前往原、被告家中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时,从法理、亲情双重视角出发,一方面向康某及其父母释明《民法典》关于抚养权变更的相关规定,强调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从孩子身心健康、教育成长等实际需求切入,引导康某及罗某理性权衡。同时,也设身处地的考虑到康某的现实状况,为其普及了我国关于赡养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免除康某的后顾之忧。经过承办法官及基层工作人员多次“背对背”的调解,法官充当双方亲属间的“传话筒”,终于双方在庭前“面对面”达成一致意见,抚养权不做变更,日常监护权交由罗某及其母亲,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双方协商负担。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从‘单兵作战’到‘团队接力’,从‘就案办案’到‘社会共治’,这是‘枫桥经验’在家事审判中的生动实践。”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通过法官调解接力、社会力量协同、帮扶政策嵌入,既守住法律底线,又突破情感梗阻,此案中父亲虽为残疾人,但其抚养意愿和情感需求同样应受尊重,通过调解既解决了母亲对孩子成长的关切,又维护了残疾父亲的合法权益,更让孩子在双亲关爱中健康成长,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当然,纠纷化解不是终点,法庭工作人员后续也将联合村委工作人员持续跟踪回访,防止“调后裂痕”。
钟祥法院东桥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中兼顾法理与人情,探索背对背调解、面对面言和以及开展判后回访等多种措施,将法庭搬到百姓屋檐下,把调解做到群众心坎上。未来,钟祥法院也会将持续完善优化家事纠纷处理机制,让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脚步走得更实、更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