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钟祥法院胡集法庭探索乡村版“分调裁审”改革路径

2019-05-23 09:14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为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钟祥法院胡集法庭立足基层法庭实际,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分调裁审”改革。经过两年的实践,法庭改革效果明显,基本形成“岗位责任明晰、审判流程顺畅、矛盾化解高效”的办案格局。自改革以来,法庭在仅有1名员额法官的情况下,年均结案400件左右,结案率一直保持95%以上,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6%,适用简化裁判文书判决率100%。

一是诉调对接,探索诉前分流。法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联合胡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台《关于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快速处理纠纷,将离婚纠纷,赡养纠纷,土地、山林纠纷,以判决方式结案可能对弱势群体不利的纠纷等四类案件以及其他以调解方式更适合化解矛盾的案件进行诉前分流,借助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前沿。同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对可能调解不成立的案件,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双方固定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简化程序。

二是优化程序,实现快审快结。法庭对所有案件一律实行庭前会议和先行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同时,通过设置确认程序,将该阶段与庭审有效衔接,在充分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同时,简化庭审程序,目前法庭95%以上的案件开庭时间都在5分钟以内,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在此基础上,胡集法庭积极推行集中审理,除了公告送达案件、涉民生案件和敏感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集中审理,每月固定2-3天集中开庭,实现简案集中审理,带动批量案件的快速高效解决。

三是类案类审,提高审判质效。法庭受理案件主要为离婚纠纷和交通事故纠纷,占全年收案数的80%,针对这两类案件,法庭制订了特定的办案流程。离婚案件注重加强调解,调解不成立的,再进入庭前会议或庭前调解程序。交通事故案件实行要素式审判,法庭设计了要素表,要求原被告双方认真填写,法官助理只需要对要素表进行审查,以及要求原告对被告的异议作出解释,大大减少了组织原被告交换证据、发表意见、计算赔偿金额等耗费的时间,减轻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制作模板,减轻文书负担。为促进改革顺利推进,法庭制作了实用模板,如《先行调解告知书》、《委派调解告知书》、《委托调解告知书》、《委派调解函》、《委托调解函》等,以及在办案过程中经常用到的要素表、调解笔录、庭审笔录等,避免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此外,法庭在制作判决书时,突出审级特点,实现繁简分流,制定了《胡集法庭判决书简化书写要求》,对事实、理由、裁判依据等部分如何简化进行了详细阐述,改革后的文书字数减少50%以上,不仅减轻了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也增强了文书的可读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完善配套,注重精细管理。为使法官从大量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审判核心,法庭制定了《胡集法庭办案规定》,从制度上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的工作职责进行精细化分,案件办理流程更加流畅、规范、高效,同时也确保了案件质量。此外,针对胡集法庭人员少,能力水平不一致的问题,法庭加大培养力度,尤其是提高法官助理适用法律、诉讼调解、制作裁判文书等方面的能力,使其能够胜任改革后的工作,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