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研究

2016-10-10 11:16


 

 

信息化背景下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研究

 

提  要:司法改革指引信息化建设的方向,信息化支撑司法改革的科学化,从而促进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相辅相成的良性发展。在信息化背景下,有效进行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的研究,不仅能实时、准确地反映司法改革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利与弊,而且能推进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的目标实现。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信息化建设都是司法改革进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二者缺一不可。本文基于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之实践,探讨信息化对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的深远影响和价值意义,揭示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确立的软硬条件。全文共2300字。

关键词:信息化;司法改革;评估

 

 

 

 

 

 

 

以下正文:

Abstract: Judicial reform points the direction of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which in turn support the scientific of judicial reform. So as to promote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judicial reform and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formation , study on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judicial reform can not only  reflect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judicial reform in real time and accurately, but also promote the goal of judicial justice and honesty for the people.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judicial reform evaluation mechanism and the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are important components in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reform, the two are indispensable.This paper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the judicial reform of the people’s courts at all levels in Hubei Province discusses the profound influence and value significance of information  on the judicial reform evaluation mechanism and reveals the soft and hard conditions of the judicial reform evaluation mechanism

Key word: information; judicial reform; evaluation

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之后,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开展了四轮,每一轮的成效都是明显甚至是巨大的,但从普通民众和社会反响来看,其对应当获得的公平正义的感受似乎又不够明显。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全面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信息化建设都是司法改革进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二者缺一不可。

一、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司法改革评估机制是对司法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之体系,它包含评估对象和评估指标两个方面。

1、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的含义

所谓评估,即评价和估量,是指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司法改革评估机制是在司法改革过程中,依托及时反馈的数据、相关事实等,遵循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对司法改革这一人类活动,进行一系列的分析、评估活动的总称。

建立与完善司法改革评估机制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过程。司法改革本身仍处于试水阶段,其不确定性也决定了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的不完整。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深入,评估机制的内容将得到补充和完善。

2、司法改革评估对象

司法改革评估对象不是具体到某人某事,而是指整个司法改革的过程。既包括司法改革中涉及到的人事、职权变动,也包括被改革机关采取的具体措施。

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其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这就要求法官、检察官的职责更加纯粹、清晰。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中的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的更直白,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都将各司其职。

3、司法改革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是对客观事物进行量化分析的手段,是以量化和细化评估客体为基础的,不同的评估指标指向评估客体的不同面向,从而实现对评估客体的整体状况的全方位评定。【1】

司法改革评估指标是专门针对司法改革这一活动进行量化分析,其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收集各方面数据,正确运用相关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司法改革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公正指标、效率指标。公正指标的评估准则包括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的程度,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始终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法官检察官在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时不受外界干扰。效率指标包括在不影响司法改革的前提下提升结案率,以及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当事人提供最大的便利。

二、信息化对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的价值意义

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的过程是司法改革进程的一部分,我们应当坚持需求导向,运用互联网思维,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检察院系统。信息化的显著特征是信息传递,获取方式的便捷性和信息资源的共享性,信息技术对于审判主体、审判过程、审判结果的传播都产生了实质性的价值,让司法更加公开透明、更加民主、更加具有公信力,这也是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因此,信息化对司法改革,具体到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其价值意义是深远重大的。

信息化建设能对司法改革评估过程进行全流程工作、全行为控制、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监督。【2】

第一,信息化建设能构建统一、科学的数字系统,为司法改革评估中涉及到的数据统计、资料调取、整合审判信息资源提供各种便利。

第二,信息化建设能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化。譬如:加强科技法庭的应用能将传统的物理审判向现代化的数字审判进行转化,并享用数字成果。

第三,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延伸监督的触角,拓展有效监督的途径。

三、信息化对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的影响

如何进行科学的司法改革评估,就需要依靠信息化建设中反馈回来的量化数据,对数据加以分析、评估和总结,其结果将不断补充和完善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的内容。

信息化建设的过程是以新技术对审判系统进行分析和认识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信息化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传统环境中的法官审判具有行为的封闭性和审判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网络技术条件下,司法审判每一步都被数字化,审判信息可能在同一时间、不同空间由多人实时共享,审判过程更透明,信息交流更对称,保证从立案到执行整个过程的每一个流程节点都能被有效监控,为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提供了便利的监督渠道。不可否认,信息化对司法改革评估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在依托信息化这一与时俱进的现代化工具时,必须认清其产生的影响。

第一,运用信息化手段来进行司法改革的过程需要警惕过度依赖信息技术的效应,防止审判工作变成信息技术的附庸。司法改革评估中涉及到的各方面数据都是由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的实时量化数据,但是审判工作依旧是围绕法官、检察官和当事人展开的,量化数据只能提供客观凭证,却不能取代人性化的审判。

第二,要重视信息化建设可能带来的负面问题。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当今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熟练操作并运用各种信息化的软件,因此,要谨防因为信息化能力而带来的种种不平等和不合理的社会结果。【3】

第三,要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注释:

1、江国华、周海源著:《司法体制改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

2、《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

3、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著:《大数据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