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司法为民工作调研

2014-08-01 17:17
作者: 柯香玉


基层法院司法为民工作调研

——对基层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司法为民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就是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就是通过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各级法院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本文通过对钟祥市人民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的深入调查,总结了该院在司法为民方面的工作特点和经验。同时,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改进的思路和措施,并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的水平,真正实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切为了群众的目标。

全文共6746字(含注释)

以下正文:


一、新时期落实司法为民的意义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着力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将切实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司法为民是开展党群活动的必然要求。

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到法院工作中就是司法为民,就是为人民掌握好司法权,运用司法手段为民排忧解难,伸张正义,维护人民的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司法为民是检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试金石,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的重要实践,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必然要求。

2、司法为民是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有效方式。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凸显,社会公平正义包括司法公正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加快,人们对推行法治、维护社会公正的愿望不断增强,对司法的期望值持续上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既要求对案件依法审判,还期待效果上定纷止争;既要求司法结果公平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公开透明;既要求法官廉洁公正,还期待法官亲民和蔼。正因如此,只有落实司法为民才能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才能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3、司法为民是提升法院形象的客观需要。

基层法院扎根于群众之间,直接面对基层老百姓,与群众联系密切,因此,基层法院裁判结果是否公正、执行力度是否到位,服务水平是否优质、工作作风是否务实,法官队伍是否廉洁,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审判机关社会形象的评价。对普通群众而言,每一名法官都是法院的代言人,一人的言行不仅代表个人素质,更代表法院的整体形象。因而,落实司法为民有助于改善基层法院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获得基层百姓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有效提升法院形象。

二、我院开展司法为民工作的基本情况

钟祥市人民法院现有在岗人员115人。其中法官58个,法院内设机构16个,派出法庭7个。近年来,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钟祥法院以司法亲民、诉讼便民、服务惠民为目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开展三个注重为抓手,积极探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司法为民网络,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本院实际的工作模式。

1注重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建设。一是加强立案窗口建设。立案审查时,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受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做到手续清楚,及时办理,对欠缺条件的指导明确具体,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到位;严格要求诉讼服务接待人员落实挂牌上岗、文明接待、办事公开。二是强化信访接待、立案调解工作。对前来立案信访人员给予积极帮助和答复,实施接待登记制、首问负责制。积极推行诉前劝导语,建立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及时开展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工作。三是完善诉讼便民措施。设置专门的导诉台,解答当事人咨询。在立案大厅设置提示牌和办事流程,发放诉讼引导手册,将指导人民群众诉讼的立案、信访、调解等工作的办理程序上墙。配备电子显示屏公告案件开庭信息,方便当事人了解有关诉讼情况。四是加强司法救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使贫困群体及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维护,收到了良好效果。据统计,三年来,共为经济上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7件10.06万元。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19件23人,提供生活救助金15万元。

2、注重推进司法公开。我院将司法公开作为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的手段,将司法公开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方式。一是积极推进“百名法官进百村办百案”活动。将“三百”活动作为审判流程公开的重要载体,通过进村入户巡回审理方式,让群众以直观方式感知审判流程,参与司法公开。“三百”活动共深入我市胡集镇、丰乐镇、九里乡等14个乡镇场库开展巡回审判51件次,旁听群众达1.2万余人。如我院郢中法庭审理的章开芳与陈威、王德香继承纠纷一案,郢中法庭在东桥镇柳河村二组被告住所地家门口巡回审理了该案,该镇18个村政法主任和部分农民群众到场观摩了庭审,接受了教育,钟祥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了此案,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和辖区党委政府的一致欢迎和充分肯定。二是及时全面公开裁判文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规定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必须上网公布,并固定专人负责在法院门户网站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传文书,保证各类裁判文书及时公开,全院实现了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示。三是积极主动公布审判执行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发布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高的案件信息,积极应对社会舆论和网上舆情炒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四是搭建全方位的宣传网络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简报、短信平台等自媒体和钟祥电视台、电台、荆门日报、晚报等视听媒体,宣传诉讼法规,普及法律常识,通过采取裁判文书上网、公告开庭排期、举办“法院开放日”、开通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印发刑事布告、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五是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相关制度。围绕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等方面,重点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当庭评判制度、再审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重大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重大执行事项公开听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注重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大力推行“周一院长接待日”和“周二之约”信访接待制度,方便涉执信访当事人解决问题。积极开展“三进三送一问”、“万名干警进万村入万户安万民”、“群众说事、法官讲法”等一系列的惠民便民活动,送法下乡、普法上门。大力开展“百名法官进百村办百案”专项巡回审判活动,加大巡回便民力度,扩大审判社会效果。推行诉前法官劝导制度,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积极推行小额速裁审理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全面推行司法“1+7”群众工作法:即院党组每名党组成员包联1个村、1个企业、1个法庭、对接1个老党员和1名年轻干警、化解1件信访难案和建好1个法官驻村“工作室”,在乡镇街办的部分村、社区建立14个法官工作室,选择典型案件张贴布告,派驻21名驻村法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共提供法律咨询457人次,解决纠纷216起,直接受理起诉案件42件,开展法制宣传68次。设立投诉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通过举办“开门评警”、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等活动,收集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三、基层法院开展司法为民工作遇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

钟祥法院在司法为民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主要是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冲突:

1、干警的专业能力与严格的职业素质有冲突。一方面,因为历史原因,早些年法院的进入门槛较低,一些干警学历偏低,政治业务素质不高,法律知识较为欠缺,庭审驾驭能力不强,不能胜任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工作;另一方面,司法为民工作需要较强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求把专业知识和大众生活联系起来,充分考虑群众的情感,了解群众的习惯,尊重乡风民俗,善于在审判中合理运用善良风俗,疏导思想,善于在调解中从乡情、道理、法律、政策等多方面入手。而目前我们的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存在一种司法优越主义的倾向,以司法精英自居,不会也不愿作群众工作,孤立封闭办案,缺乏依靠群众智慧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判案往往案结事不了

2、思想意识上,干警的权力本位思想与群众的权利本位意识有冲突。随着普通百姓民主、法治意识的逐步增强,传统的官本位思想逐渐淡化, 新时代的群众希望能获得更多的司法权利,而部分法官因手握审判权,职业尊荣感异化为特权思想,旧有的权力本位的思想与老百姓日益强烈的权利本位意识成为尖锐的矛盾。基层群众在面对法官时,如果不能得到平等对待,对法官甚至法院都会产生抵触情绪。

3、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有冲突。法官在办案中,以严格依法秉公办案为原则,目前先进的法学理念认为法官应该居中审判、被动审判,以准确适用法律,追求法律正义为目标。而现实中,由于现阶段大多数群众法律素质不高,尤其是基层法院面对的是广大农村,当事人多是文化素质不高的农民,片面强调法律事实,难以说服民众,在法官满足于法律正义时,人民群众却感受不到社会正义。

4、司法为民的财力人力严重不足与客观需要有冲突。目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转型期,社会矛盾呈高发态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问题时倾向于走法律途径,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依赖和期望空前高涨。而激增的诉讼案件与基层人民法院的人力和财力形成鲜明反差。如近几年我院收结案数量每年以20%至30%的比例大幅上升,案件增长呈“井喷”之势。与此同时,我院全院58名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中,35岁以下的仅13人,50岁以上的有23人,整个法官队伍青黄不接,年龄结构老化,法官断层严重。案多、人少、事杂的现象严重,法官们更多的精力放在案件快审快结上,司法为民工作无法常态化推进。同时,硬件设施的投入可以为群众提供更好的诉讼环境,但由于财力不足,我院在硬件投入上力不从心,从而影响司法为民的成效。

四、基层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改进措施

1、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中国的司法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司法的人民性。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把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司法为民上。因此,一要加强学习教育。引导干警端正司法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真正理解“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法律是神圣的,但法官不能因为手执审判权而高高在上,司法是冷冰的,但法官不能冷漠无情。一个具有亲和力,不摆官架子,公正廉洁、一心为民的平民法官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也才是合格的法官。二要培养法官的人文情怀。可以尝试通过“青年法官论坛”、“青年干警道德讲堂”及开办法院图书馆等一系列举措,让法官尤其是青年干警在浓厚的文化中提升人文素养,培养悲天悯人的心态,增强爱民为民情怀。三要善于换位思考。要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引导干警经常换位思考,设想当事人如果是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法官会如何对待。设想如果自己是当事人,去办事别人给脸色,态度生硬,自己作何感想,只有经常站在群众立场去考虑问题,才能增强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才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才能真正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在立案、接访、开庭、执行等每一个环节,将司法为民的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

2、加大司法为民的力度。一是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比如设立专门的调解室、听证室、判后答疑接待室,配备相应的桌椅、文具、空白上诉状规范样本等,配置洗手间、饮水机、空调等设施,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证人设立候审休息室;为参加诉讼的检察官、律师设置阅卷、更衣室,创造临时办公条件。使当事人及来访者有地方坐、有水喝、有报纸看。二是健全法院与社会沟通的平台。传统的走村入户、送法下乡的方式缺少及时性和经常性。为此,搭建及时、方便、高效的民意沟通平台尤为必要。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发挥网络及时性、隐蔽性的特点。比如尝试在法院官方网站开辟“法官在线”等栏目,方便群众反映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需要法院回复的有关事项。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由专门人员进行解答,并将问题处理的结果及时反馈到网络上,增加案件处理的透明度。三是创新诉讼指导方式。基层法院诉讼指导方式大多是在接待大厅设立导诉台,通过导诉员现场解答来访人员的咨询,而钟祥地域较广,34个乡镇场库分布在4488平方公里上,偏远乡镇的村民咨询一两个法律问题要坐六七个小时的车。可以开通12368电话热线,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听取意见和建议,以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减轻群众诉累。四是开辟诉讼绿色通道。钟祥市经济以农业为主,农村人口占很大比重,可以在春季和夏季农忙时期,对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集中时间、人员专项巡回审理,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方便群众,确保不误农时。

3、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一是提升审判质效。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实现审判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好效果,是基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最佳体现。要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切实提高庭审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优化审判资源。健全和完善一系列制度,加大错案问责力度,倒逼案件质量的提高。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实时监控案件的各个流程节点;加大考评通报力度,全面提高审判质效。规范送达方式,缩短有效送达时间,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二是积极主动司法。作为基层法院,直面的是广大的乡村地区,不能简单地、孤立地适用法律,任何一个案件的处理,不仅要求实现个案公正,还要争取社会认同,不仅要求裁判结果完全符合法律,而且要求实现法律与情理的兼容统一,只有坚持在严格依法秉公办案的同时,掌控社情民意,了解本地的社会交往的规则与习惯,运用人民群众公认的常识与经验来办案,才能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贴近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才能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就要求法官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前提下,要主动给予诉讼指导、及时明理释法,树立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结合的执法理念,使法律的追求目标与群众的价值取向相统一三是深化司法公开。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扩大司法公开的影响力,丰富司法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和普遍关心的纠纷,要主动、及时、全面、客观地公开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和疑惑。要研究和把握自媒体时代舆情与司法审判相互影响的规律与特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正确对待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及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敢于抵制非理性、非法的诉求以及恶意的舆论炒作,善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逐步形成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常态化的良性互动。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四是创新审判举措。不断创新符合审判规律、简单易行、便民利民的审判方式方法。如建立和完善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刑事审判上,继续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在审判方式上推进庭审改革,依法全面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审理刑事案件,尽快结案,缩短被告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间。在民事审判上,依法适用督促程序,依法推进小额速裁适用范围,以减少当事人诉累,快速实现当事人权益,提高司法效能。行政审判推行协调化解,加大“官民”矛盾化解工作力度。此外,逐步调整法庭职能,拉开法院与法庭的层级,实行难案上收、简案下放,确保法院将难案办精,法庭将简案办快,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一线就近服务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