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法院机构设置

2019-09-26 15:00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提供诉讼指导和引导等服务工作;负责法院案件立案登记及案件分配工作;负责法院信访工作;负责多元化调解工作;办理诉前保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速裁、再审立案审查等类型案件;负责诉讼费的减、缓、免等工作;负责检察建议及其他部门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案卷接收、调取和移送等工作;接受外地法院委托送达、调查、保全等事项;负责律师、特约调解员等人员的联络工作;办理司法救助等案件;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变卖等司法鉴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及院审委会规定的其他案件;处理其他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3.民事审判一庭

审理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家事、侵权、物权、劳动争议、涉军、涉外等常规民事案件;审理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民事案件;审理发回重审案件及院审委会规定的其他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处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4.民事审判二庭

审理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破产等类型案件;审理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民事案件;审理发回重审案件及院审委会规定的其他案件;处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5.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再审案件;办理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等案件;审理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行政和再审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理发回重审案件及院审委会规定的其他案件;处理其他行政、审判监督等审判工作事宜。

6.执行局

统一组织、协调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财产刑案件;执行公正债权文书等非诉讼案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实施;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案件;处理其他审判执行工作事宜。

7.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

负责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和机关党委工作;承办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各类人员任免、调配以及等级确定、晋升和职级职务晋升等工作;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工资福利、绩效奖金及其他奖金发放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法院精神文明及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审务督查、司法巡查及法官惩戒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综合办公室

负责司法政务工作;办理各项会议事务,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各项事务督办、机要文秘、档案管理、图书资料、保密、文印等日常工作;负责法院财务、车辆和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各种装备和办公用品等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各项经费和项目的申报及合理分配使用;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及联络“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法院信息宣传、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及网络舆情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事务工作;召集法官联席会议;负责司法公开工作;负责案件审判管理系统各项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办案质效评估与监督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审判态势分析、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并协助绩效考核等工作;督办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负责庭审直播工作;负责案件、文书和庭审等评查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学术论文及各项调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法院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院值庭警卫,维护庭审秩序;提押刑事被告人;协助执行死刑、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有关案件;负责司法警察和安保人员的日常训练及管理工作;负责法院装备武器及其他器械的使用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与机关内设机构规格一致。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轻微的刑事自诉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