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民法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 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4-08-15 16:15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执行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执结一批涉民生、涉金融债权和其他类型的执行积案,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法院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切实转变执行作风,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反消极执行、反消极协助执行、反规避执行、反阻碍执行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对录入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案件重新核实,对所有未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执行案件,包括未正式立案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补录。

(二)清理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的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

(三)清理化解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的涉执信访案件。

(四)清理银行业协会提供的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的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且有明确可供执行财产的借贷纠纷案件。

(五)清理截止2014年6月30日,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其他未结执行案件。

(六)清理本院2012年以来已采取强制措施尚未实施的执行案件。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院成立“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勇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永清、副院长王少华、执行局局长周勋任副组长,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行政庭、办公室、监察室、法警大队和各法庭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执行局局长周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联络工作。

(二)成立实施督办小组第一小组,由寇军任组长,负责全院执行案件数据核录和执行一庭的执行积案的清理、核查、协调、督办以及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第二小组,由杨春生任组长,负责河西片法庭执行积案的清理、核查、协调、督办;第三小组,邓鸽任组长,负责河东片法庭执行积案的清理、核查、协调、督办;第四小组,由李精华任组长,负责行政审判庭执行案件的清理、核查、协调、督办。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活动期间为2014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5日,为期一年,分为四个工作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摸清底数,明确任务。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8月31日。

1、摸清案件底数。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8月15日。(1)2014年6月30日以前录入和未录入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所有未执结案件(含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2)2014年6月30日以前未执结的涉民生案件总数和台账(涉民生案件即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3)银行业协会提供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金融债权执行案件;(4)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为依据, 确定2013年6月30日之前受理的一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总数;(5)执行信访案件,即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的案件;(6)本院2012年以来已采取强制措施尚未实施的执行案件。

2、明确清理案件。时间为2014年8月16日至2014年8月31日。对上述清理出的未执结案件进行甄别、剔除,初步确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总数和台账,纳入本次专项活动的范围。在执行实施过程中需剔除的,边清理边剔除。

(二)全面实施阶段准确核录,集中清理。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5日。

1、执行案件数据的核录。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执行案件数据核录要求开展核实登录工作。(1)对已录入案件的核实、纠错。对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2007年1月1日以来已录入的案件进行甄别,对金额、结案方式等信息平台要求的指标一一核对,对错登的案件信息进行更正。(2)对未录入案件的补录。对所有未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案件,包括预立案、以各种非正式案号立案及应立案未立案的体外循环案件,统一办理立案手续后补录。(3)新收案件的登录。以2014年10月1日为起点,对新收案件,按照新的立案和结案标准进行登录。

2、执行积案的清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纳入台账的案件,清理50%以上。第二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5日),对纳入台账的案件,全部清理完毕。

(三)督导检查阶段:听取汇报,抽查案件。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

院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形式为:

1、听取各单位专项活动第一阶段的总体情况汇报;

2、对执行案件数据核录、补录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采取查阅卷宗、电话询问或者约谈当事人的方式抽查积案清理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总结验收,通报排名。时间为2015年7月。

1、各单位对专项活动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院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2、院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活动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对此次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总体排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尤其是执行案件数据的核录工作,在半年时间内要甄别并重新录入案件信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主抓,分管执行工作领导和执行局庭、科、行政庭、各法庭负责人要亲自办理大案难案,并对部分重点案件实行包保负责,要认真研究,精心部署,集中调配力量、车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专项活动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

(二)明确目标,讲究实效要确保登记数据的准确性,执行案件数据核录工作的重点在摸清底数,重新填报的执行案件数据必须确保数据准确,信息真实。要切实解决问题,通过专项活动对执行积案的清理,努力实际执结一批案件,尤其要重点执结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的案件、消极执行的案件和信访案件,确保专项活动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措施,规范执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拓宽思路、找准突破口,依法、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用足、用好、用活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和手段。要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的惩戒作用,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老赖”坚决纳入黑名单,实行每季度曝光一批。要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安全执行,凡是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做到证据充分、材料齐全、法律手续完备;严禁泄露审判秘密,不得向其他执行人员打听案件执行情况,不得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严禁接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请客、送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行行为。

(四)强化责任,严格奖惩要强化责任追究,认真填报数据,对故意虚报执行案件数据,或者不具备终结执行程序条件而虚假执结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消极执行而未能执结的案件,或者违法执行且拒不按照指令及时纠正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要强化专项活动保密措施,对此次专项活动清理出的数据,严格保密措施,实行内外有别,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公布。要加大督办和考评力度,院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每周五下午听取各单位汇报,对清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第一阶段完成清理任务低于40%,活动结束后完成清理任务低于65%的单位,要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并纳入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帐,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对先进单位将报院嘉奖。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这次专项活动既涉及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的金融案件的清理,又涉及弱势群体的民生案件的清理,影响面广,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机构的协调,加大宣传力度。既要加大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宣传力度,又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有关专项活动信息;既要宣传大力支持、协助法院执行的正面典型,又要曝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负面典型。要努力提高宣传的效果,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增添正能量,同时注重把握宣传尺度,防止一些数据被误读和炒作,为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