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提出专业法官会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9-09-04 09:30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专业法官会议是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新生的审判咨询议事机构,体现了司法工作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对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过滤审判委员会研讨案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培育精英法官等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专业法官会议逐渐凸显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一、专业法官会议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是会议前置程序缺位。提请会议讨论的案件没有经过严格的“筛选”,导致有些不必要的事项进入会议讨论,既拖延了诉讼时间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此外,承办法官在召开会议前没有制作详细的汇报材料和说明材料,导致参会法官在会前对案件情况“一无所知”,影响了案件讨论质量和效率。

二是案件讨论针对性不强。专业法官会议设立的目的在于当法官不能对案件准确定性时,为法官提供法律适用问题的专业性建议。但在实践中,部分法官会将合议庭认为拿不准,运用法律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案件提请讨论,提出的问题也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从而导致专业法官会议流于形式,缺乏对实质性问题的深入探讨。

三是参会法官缺乏责任意识。由于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中形成的意见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仅作为参考性建议供参考借鉴,再加上法官参加会议发表意见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就导致部分法官责任心不强,在发表意见时“敷衍了事”。此外,司法改革后,法院一直处于“案多人少”的矛盾中,每个法官年均办案100余件,这就导致参会法官没有精力研究专业法官会议提请讨论的问题。

四是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成员由员额法官组成,而基层法院入额法官多为院庭长,这就导致在发言顺序未作明确规定时,法官发表意见多少会受到“领导身份”的影响。此外,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没有将参加专业法官会议与个人考核、晋升挂钩,导致法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召开会议和对案件讨论分析流于形式。

二、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建议

一是完善前置程序。科学、严谨的提起程序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强化审判组织的责任心。因此,承办法官提请会议讨论的案件,必须制作详细的汇报材料,必要时还要附加相关说明材料。此外,会议材料也应该提前呈送给参会法官阅看,确保其对案件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对提出的问题能够提前思考,以提高讨论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明确议事范围。对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要详细划分、明确规定,重点讨论群体性、重大、敏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以及合议庭有重大分歧难以做出决定的案件。对于上会讨论的案件,承办法官要明确重点,把握核心问题,而不是一一列举所有疑问。此外,在讨论分析问题时,要侧重于从事实、程序及适用法律上进行讨论研判,以便形成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建议。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定期对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法官的个人考核和部门考核相结合,以促使法官更加认真对待专业法官会议,发挥其真正作用而不是流于形式。此外,参加专业法官会议的法官多为业务能力较强的资深法官,在涉及法官晋升时,也应当优先考虑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晋升专业法官会议成员。

四是强化会议管理。严格规定会议的申请、召集、参会人员、发言顺序等具体流程。在听取意见时,为保障法官发言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应当按照级别、资历从低到高的顺序发表意见。对于参会法官发表意见,应当阐明理由和法律依据,依法独立、有理有据地表达个人见解,不做简单的同意与否的表态式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