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质量争议、质保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常陷入“一案结多案生”的困局,不仅加重当事人诉累,也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为破解这一难题,胡集人民法庭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通过构建“一揽子纠纷化解机制”,促进审执高效运行,将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系列纠纷纳入统一调解范围,以司法温度与专业素养实现矛盾源头化解,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案例一:工程质量起争议,确定尾款化僵局
原告湖北某公司与被告湖南某公司因工程质量产生纠纷,经审理被告同意支付原告100余万元赔偿。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主动统筹双方诉求,既化解了工程质量纠纷,又避免了因工程款结算产生新的诉讼。此举为湖北公司预留了资金周转空间,避免因一次性支付款项导致企业经营困境,也为湖南公司避免了主张工程尾款的诉累。同时在调解书中明确工程款支付、发票开具、款项履行期限等核心争议。一次性化解涉工程项目全部潜在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案例二:设备改造未称心,尾款拖欠产诉累
原告武汉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公司就环保工程施工、款项支付及设备维修产生多重争议: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50余万元,被告则以工程质量问题、设备渗漏等为由提出抗辩。承办法官立足“实质解纷”目标,摒弃“拆分审理、逐个击破”的传统模式,将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维修、费用承担等多项争议整合,通过庭前证据梳理、现场实地核查,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明确了工程款项支付节点、维修责任履行方式及费用分担比例,同时确认双方无其他争议,实现“一案结、全案了”,避免因质量争议引发反诉等连环诉讼。
案例三:防腐工程出漏洞,质保责任起纠纷
原告湖北某公司与被告九江某有限公司因防腐改造工程施工、工程款支付产生系列纠纷:原告以被告未履行质保责任造成其返工为由,要求被告承担15余万元的费用。被告主张原告应支付其防腐工程施工费用尾款19万元,同时指出返工系因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质量不达标,返工不能证明防腐施工不合格。该类纠纷专业性强,争议性较大。承办法官主动将工程价款支付、质量整改、费用补偿等诉求纳入统一调解框架,引导双方放弃部分利息主张,建议双方在审判程序中主动履行,避免强制执行。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避免多案并行导致的诉讼成本增加,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造成商誉受损。
下一步,胡集人民法庭将持续深化“如我在诉”实践,秉持“把群众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的司法初心,分清是非,高效解纷。承办法官将以更精准、更高效、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主动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诉求本质,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为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法庭力量,让司法温暖每一位市场主体与基层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