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承诺书

2020-04-23 08:37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现就有关工作作出承诺如下:

一、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各市场主体一律实行平等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二、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依仗黑恶势力向民营企业讨债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抢劫、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绑架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快审快判,保护民营企业及其所有者、管理者和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制止对民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以及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对涉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工作方针,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加强对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的审理,认真具体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严格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防止因执行错误损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实行缓、减、免诉讼费。

四、正确认定涉民营企业的民商事合同效力。依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交易等活动中的合同纠纷,准确界定当事人合同责任,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交易。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对故意不履行报批手续、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依法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保护守信方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用工、用地、用水、用电等难题,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依法及时慎重处理用工、劳资、社保纠纷,以及用地、用水、用电等纠纷,进一步发挥司法对民营企业的要素保障作用。

六、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引导民营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特殊功能,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参与兼并重组,优化民营企业投资环境。

七、严格涉民营企业案件办案程序。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诉权,为民营企业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理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刑事审判中,对于确已涉嫌犯罪的,根据所涉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具体案件情况,依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及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措施。在民商事审判中,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正确运用保全措施,尽力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注重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善意文明执行。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注意充分考量民营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的客观实际,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者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九、进一步延伸对民营企业的司法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法律知识宣传,适时发布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继续组织开展以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和农民工等为重点的“送法进企业”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采取上门走访、定期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建立适合于民营经济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钟祥市人民法院

202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