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诉前鉴定新思路,跑出定分止争加速度

2022-11-21 09:36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近年来,钟祥法院紧紧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创新推进“诉前鉴定+”机制,疏通从诉前鉴定到诉外化解纠纷、繁简案件甄别、诉中审理提速的程序脉络,建立起钟祥法院溯源治理的新方案。

一、“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鉴调同步模式。借助诉前鉴定程序,将通过鉴定就能明确争议点的纠纷筛选出来,引入非诉化解渠道,实现诉前调解和审判的分离。一是改良窗口设置,顺畅调解通道。在立案大厅设立鉴定受理窗口,把诉前鉴定纳入“一站式”服务阵地,专人负责征求当事人意见、启动鉴定程序、移送鉴定材料、委托鉴定等工作。在立案庭和7个人民法庭成立8个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10名专职调解员,在送达鉴定意见书的同时组织调解,顺畅从诉前鉴定到诉前调解的程序流转。二是借力专业优势,打通调解路径。在涉及保险、医学、建筑等专业领域的案件中建立“双委托”机制,即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诉前鉴定的同时委托鉴定人协助调解。鉴定人就当事人疑虑事项进行释明并出具专业意见书,进一步增强可信度,为诉前调解奠定基础。三是赋予强制效力,强化司法确认。建立诉前鉴定和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程序的衔接机制,明确经过诉前鉴定程序的调解协议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强制力和执行力。设立诉前鉴定法官指导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纠纷选定专业审判团队法官担任指导法官,从对检材组织质证、指导诉前调解,到审查调解协议、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形成从诉前鉴定到案结事了的全程指导。2021年以来,该院有114件案件在诉前鉴定意见出来后,成功在诉前调解,占开展诉前鉴定案件的62.35%。

二、“诉前鉴定繁简分流”的鉴分导流模式。即时导出不适合非诉化解的案件进行立案审理,促使案件诉讼程序在审前精确定位、一步到位。一是推进高速程序分流。在立案庭及各人民法庭设置程序分流员,专门负责确定案件审判程序和分案工作,确保在登记立案当日完成案件分流,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二是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将医疗损害、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等事项纳入诉前鉴定适用范围,由立案窗口释明并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法院主导下的诉前鉴定可信度高,2022年以来,进入诉讼的诉前鉴定案件99.8%适用小额或简易程序,节约了重新鉴定的时间和诉讼成本。三是避免诉讼程序转换。诉前鉴定在双方对鉴定资料进行质证的阶段,有利于明确双方当事人诉讼请求,避免在诉讼中变更诉请、追加当事人或重新鉴定而造成的“小转简”“简转普”等程序变动,节省诉讼资源。2022年以来,该院小额诉讼程序转换率0,简易程序转换率为0。

三、“诉前鉴定要素审判”的鉴审联动模式。将诉前鉴定意见出具后无法调解的纠纷立案审理,使诉讼程序更加紧凑集中,节约了诉讼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一是组建专业审判团队。组建涉金融、交通事故、小额或简易程序等团队,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将诉前由当事人签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的适用阶段从诉前阶段延伸至审判阶段,对诉前送达效力及送达地址进行一次性确认,大幅度提升送达效率二是规范运用鉴定程序。规范释明程序,在诉前鉴定申请时,对诉前鉴定制度的操作流程、制度机理、权利义务等进行说明,特别明确鉴定结果在诉讼中可作为证据使用;规范质证程序,指导法官组织双方明确鉴定目的,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电话、视频、面对面等灵活形式进行质证,确保鉴定意见有效性;规范委托程序,诉前鉴定窗口专人组织双方严格按诉中鉴定的程序开展鉴定委托。2021年以来,无一案件当事人对鉴定提出异议。三是精准把握要素审判。以交通事故案件为例,采用“要素式”审判法,归纳争议焦点,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就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等诸多要素先行确认,一次性完成法庭辩论前的全部事实查明过程,然后针对当人填写的表格内容进行争议焦点补充发问,高效完成庭审全过程。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采用“要素式”审判文书以表格的形式呈现,使赔偿项目、金额及计算标准更加清晰易懂。2022年以来,诉前鉴定结案116件,平均节约审理时间4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