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行机制 实行裁执分权

2012-09-17 16:17

   

创新执行机制    实行裁执分权

——钟祥法院着力改革执行工作机制

人民法院 “一人包揽全案” 的传统执行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存在执行资源配置不科学、执行信息不公开等弊端。近日,钟祥法院执行局专程前往襄阳两级法院,学习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并结合该院自身执行现状,创新执行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管理、裁执分离、集中查询、分组实施的执行流程机制,打破“一人一案一包到底”的传统做法,实现了执行权配置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

一、统一管理。该院进一步强化执行案件的管理,专门成立执行局案件管理组,负责管理执行工作中案件审查、案件分配、执行信息化处置、执行审限跟踪、监控和案件流程协调等事项,对案件统一管理,对流程统一协调,对实施统一跟进。

二、裁执分离。为加强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间的分段制衡、相互制约,该院将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相互分离,按照执行权的职能,在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协调科。执行一庭主要负责执行案件的强制实施等;执行二庭主要负责执行裁决审查、异议回复等;综合协调科主要负责委托受托案件处理、信访、协调、督办等工作。

三、集中查询。该院执行局专门设立集中查询组,集中查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财产情况,切实提高执行效率,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同时负责申请执行人的首次接待,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风险及廉政监督电话,有效规范执行秩序,畅通便民利民通道。

四、分组实施。一)科学分组。根据执行工作需要,以“执行权分权和执行过程分段”为核心,结合执行人员实际状况,将执行机构干警分设为三个组:案件管理组、综合查询组、强制实施组。(二)明确职责。三个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案件管理组负责执行案件分配流转、启动执行工作流程、案件管理等;综合查询组负责集中调查被执行人身份、财产信息,为实施强制措施做好准备;强制实施组负责对被执行人人身、财产采取冻结、扣划、评估、拍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案件执行到位。(三)强化考核。严格规定各阶段的工作时限及工作要求,制定执行工作考核指标,全面监督各组工作情况,深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执行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