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年关,劳务纠纷频发。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背景:
2023年8月,被告因承包河北石家庄某工程项目缺乏人工,便雇请原告等人为其做房屋加固工作,一直至同年9月工程结束。2024年2月8日,双方进行了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共计人民币20700元。被告当场出具了借条,并承诺在2024年6月1日前还清欠款。然而,直至承诺期限届满,被告仍未支付所欠款项。
调解过程:
原告于2024年8月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劳务费。民一庭受理此案后,认为此案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双方之间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为了有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一开始,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被告人在外地且经济较为窘迫,调解意愿不强。之后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明确指出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告知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充分听取了被告的困难和解释,了解了其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实际情况。
调解结果:
经过本院民一庭法官及其团队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分期支付所欠原告的劳务费。原告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感谢本院民一庭法官坚持不懈的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让其实现“劳”有所依。
社会意义:
民生无小事,及时解决农民工的“薪”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本案中,钟祥法院积极发挥了基层治理的“桥头堡”作用,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推动了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这种做法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民一庭将继续秉承“枫桥经验”的精神,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将调解贯穿审判全流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