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案件关乎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公正、高效地处理好涉农案件对于维护农村经济平稳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胡集法庭坚持刚柔并济、多措并举,采取“强制措施➕善意执行”的方案,打破涉农纠纷案件执行的藩篱。
案例一 高效联动促执行
基本案情:刘某成等八名农民工自2023年7月受钟祥市国鑫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雇佣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百仓储有限公司从事海鲜农产品的销售工作。2024年5月,钟祥市国鑫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破产为由拒付薪酬,刘某成等八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结清工资款共计182220元。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于2024年6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但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刘某成等八人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公司已申请破产,执行法官为保证刘某成等八名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另辟蹊径,向武汉中百仓储公司送达协助通知书,希望该公司配合执行工作,提前冻结钟祥市国鑫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在中百仓储有限公司账户上的欠款,并直接划扣至八名农民工账户中,经双方共同努力之下,最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保障农民工薪酬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胡集法庭坚持主动与各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议事协调机构对接,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保持经常性沟通,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多措并举,高效协同执行。
案例二 异地执行解民忧
基本案情:2024年1月8日至1月24日期间,张某多次在卢某处购买蔬菜,经结算张某共欠付蔬菜款138717元,后张某向卢某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于2024年3月17日之前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后张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卢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2024年6月31日前偿还138717元”,调解协议作出后,张某仍未履行协议内容,并且前往外地拒接卢某及法院电话,卢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为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未得到回复之后,便立即走访调查同张某做过生意的群众,结合其签署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她目前所在地是河南省郑州市,之后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并连夜驱车从钟祥出发前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在与中牟法院配合之下,对张某进行了拘传,执行团队组织双方开展多轮协商,却始终无法达成和解,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拘留措施。后张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寻求和解,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最后一次和解谈判,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当即给付30000元并承诺余款于元月二十五日前付清,至此执行之旅完满落幕。
典型意义:千里奔赴,跨省执行,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决心。胡集法庭始终以“如我在执”的态度和速度,竭力办好关系民心向背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坚持强制执行与多走一步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既满足了人民期盼,又助力了乡村振兴,让群众切身体会到人民司法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