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案件结清”“黑财清底”“打伞破网”“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形成有效威慑。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多措并举打出系列“组合拳”,推动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我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情况
2021年,我院审结陈帆等7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7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均已缴纳罚金和退清违法所得,本案向公安和纪委移送问题线索7条。2022年我院未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023年我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2件17人,其中孙武等10人涉黑一案于2023年5月29日审结,10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服判息诉,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本案向公安和纪委移送问题线索28条,对外发布司法建议书3份且收到有关部门的回复;黄清旺等7人涉恶案件正在审理中。
一是持续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根据人事变动及领导调整情况,我院及时调整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确保整体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断档。加强院扫黑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积极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强化宣传、线索转办,督促落实司法建议及反馈整改情况等,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各项工作部署得以准确贯彻执行。
二是完善扫黑除恶配套机制。建立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强化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力量。根据刑事审判人员和涉黑涉恶案件情况,设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指派1名指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参与案件办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建立沟通研判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案件会商、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强化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指引作用,统一执法思想,确保办案质效。
三是强化执行措施,确保黑财清底。我院刑事审判团队在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用足用好追缴、没收、退赔退赃、判处财产刑等法律规定。在判决中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在被告人孙武涉黑一案判决书中附有涉案财物清单,列明了孙武相关涉案财产的名称、数量、金额等,为执行到位打好坚实基础。同时,与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衔接,建立审判与执行之间的“绿色通道”,确保所有生效案件第一时间进入执行程序,并适时组织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行动。
四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自该法公布后,我院组织相关干警通过参加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了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该法的精神要义和实践操作,着力提高干警扫黑除恶办案的能力水平。同时通过横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提高广大群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知晓度、参与度,不断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干警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等同于一般的常态化审判工作,缺乏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组织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均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专班,但是由于涉黑涉恶案件办案压力较大,仍面临着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是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总结的不够,没有形成长期管用的制度机制,导致该项工作向纵深推进的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多内容的继续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宣传,认真落实“边打、边治、边建”的要求,通过运用全媒体、公开审判、网络直播等方式加强宣传,营造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大合唱”的强大声势,积极营造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是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在立案、信访、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审理的每一个环节,对可能涉及“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线索进行深入摸排,加大对“保护伞”及关联腐败案件的惩处力度,对移送起诉的“保护伞”及关联腐败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确保社会治安更加稳定。
三是探索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对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持续强力整治,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对在审判中发现的行业乱象问题和监管漏洞问题及时制发“三书一函”,强化跟踪问效、督办问责,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提升群众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