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载合伙纠纷终了 胡集法庭以调促和化干戈为玉帛

2026-05-11 09:02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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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讼十一载的心结,终在法庭的温情调解中烟消云散。”2026 年 5 月 11 日,钟祥市人民法院胡集法庭调解室内,当事人付某与郭某在调解协议上郑重落印,这场跨越十余年的合伙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审慎调处下,终得圆满化解,昔日因合伙反目的二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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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一纸合伙协议,十余年恩怨纠葛

2015 年 2 月,付某与郭某签订《养殖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钟祥市青禾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从事家禽养殖经营。协议签订后,付某依约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累计出资 67 万余元,全身心投入合作社建设运营。然因长期高强度劳作,付某健康状况急转直下,2015 年底便向郭某提出退伙,并要求退还已投入的出资款。

本是情理之中的退伙请求,却自此开启了双方长达十一年的僵局。此后近十年间,付某未再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亦未获取任何合伙收益;郭某始终未退还任何出资款,双方多次私下协商均无果而终。2022 年 2 月,郭某在未与付某协商、未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擅自注销合作社,双方矛盾彻底激化。付某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却因事实梳理不清、证据准备不足等原因撤诉,纠纷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化解,昔日合伙人反目成仇,积怨日深。

2026 年 1 月,付某再次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合伙项目进行清算,并由郭某返还出资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由胡集人民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董亚楠、法官助理申于熙第一时间阅卷梳理,发现该案时间跨度长、事实证据繁杂、双方对立情绪强烈,若径行裁判,不仅难以实现案结事了,更可能激化矛盾,引发后续次生纠纷。

审慎调处:法理融情理,巧破积年僵局

秉持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的司法理念,法庭决定以调解为核心路径,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全力促成双方和解。调解前期,承办法官多次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其诉求与委屈,厘清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厘清合伙存续期间权责划分、资产处置、款项结算等核心分歧。

针对郭某,法官重点释明未经协商擅自注销合作社、长期搁置合伙账务的法律后果,明晰其应尽的法律义务;针对付某,法官客观分析诉讼周期、清算成本及执行风险,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兼顾过往情谊与实际损失,避免陷入无休止的讼累。通过法理释明、情理疏导,逐步消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为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调解当日,法官从 “情理、法理、事理” 三重维度切入,以过往合伙情谊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以实际利益为平衡点,探寻兼顾双方诉求的解决方案。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协商,双方摒弃分歧、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和解约定,就合伙关系解除、款项结算、现有财物处置等事宜达成统一意见,厘清所有经济往来与权责关系,就此了结多年纷争。

案结事了:以司法温度,护民生安宁

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高度认可,当场履行相关约定事项,彼此放下心中隔阂。这场跨越十一载的合伙纠纷,在胡集法庭的审慎调处下,以和解方式画上圆满句号,真正实现了 “案结、事了、人和” 的司法目标。

胡集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既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权威,又秉持司法温情,修复社会关系。本案的成功化解,不仅高效解决了当事人的积年纠纷,更以柔性司法方式化解了社会矛盾,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