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6年第一期)

2026-04-24 08:56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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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钟祥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规范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现将执行案款发放案外人信息予以公示。

案号:(2025)鄂0881执620号

申请执行人:陈永富

被执行人:邱晓梅、连玉学

领款人:张林

发放金额:19730元

发放原因:

(2025)鄂0881执620号案件申请执行人陈永富与(2022)鄂0881执恢142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林协商约定按照5:5的比例对扣划两案共同被执行人连玉学农业银行的账户金额进行分配。

(2022)鄂0881执恢142号于2026年4月15日扣划连玉学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金额25000元;在(2025)鄂0881执620号申请人陈永富与被执行人邱晓梅、连玉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6年4月22日实际扣划连玉学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金额64460元。该卡扣划金额共计89460元,二申请人分别得44730元。

根据案款参与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5)鄂0881执620号案件中向案外人张林发放19730元。

公示期间: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24日至4月28日止。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苏雪静

联系电话:0724-4284110

联系地址:钟祥市王府大道60号

 

 

钟祥市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