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集法庭:巧解“烟火气”纠纷 绘就邻里和谐新图景

2025-05-16 16:11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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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胡集法庭联合胡集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柴火灶排烟引发的相邻权纠纷。通过“前端介入+柔性调解+实质解纷”的多元化解模式,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法治范本 。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邻居,被告在自家房屋安装柴火灶后,排烟口正对原告居住区域。因柴火灶每日产生大量浓烟,导致原告家中门窗长期紧闭、衣物无法晾晒,尤其对家中幼儿的呼吸健康造成威胁。面对这一困境,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四条中关于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包括通风在内的相邻关系,以及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的规定,向被告提出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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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集法庭在接到原告的起诉后,迅速行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胡集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紧密协作,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向双方解释法律法规,阐明相邻权的重要性及保护原则,同时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求和谐共处的解决方案。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头倾听双方诉求。被告起初认为“烧柴做饭是农村传统习惯”,对原告的控诉难以接受;原告则情绪激动,强调健康权益受损。法官则从“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文化切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缓和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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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安装一个新的排气烟筒,以确保浓烟不再直接排放至原告居所方向。这一举措不仅有效解决了原告面临的困扰,也体现了被告对相邻权的尊重和对法律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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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共处,是胡集法庭与胡集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携手合作、高效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它充分展示了司法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未来,胡集法庭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将法律力度与调解温度相结合,让更多纠纷消弭于萌芽,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暖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