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钟祥法院成功充分运用线上调解手段,成功审理一起养殖回收合同纠纷,高效快捷的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在审理鄂州某猪业有限公司与赵某某、李某某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鄂州某猪业有限公司以避免造成应孕种猪死亡等理由向该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赵某某、李某某代养的牲猪(种猪)938头先予执行,交付给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现金作为担保。审理中,因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等原因,该案承办法官分别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确认双方对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代养1600头种猪的事实无争议,并已经交付一部分养成种猪,因申请人未支付代养费,被申请人拒绝继续交付剩余的存栏种猪。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申请人鄂州某主猪业有限公司向该院提供110万元作为保证金,该院收到保证金后按先予执行处理;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移交代养的剩余存栏种猪,代养费用在交付种猪后七个工作日内核算,从申请人交付的保证金中支付,多退少补。该院经线上调解审理后,迅速制作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申请人第一时间已向该院财务对公账户汇款110万元作为保证金。目前,种猪已全部交付完成,双方针对后续结算事项正在进一步沟通协商中。
这是该院巧妙运用先予执行措施促成当事人快速达成和解,全力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事例。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钟祥法院以防疫大局为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从实际情况出发,以最小的成本帮助当事人获取最大的收益,确保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