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陈某与某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3年,陈某在湖北承天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钟祥市郢中镇宫塘路50号(石城公馆)商品房一套,后陈某装修入住该房屋。2017年12月1日,某物业服务公司与湖北承天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8年,陈某所在楼层因某物业服务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疏通下水管道,致使大雨过后平台积水无法排走,公共区域平台积水倒灌至原告家中,造成陈某家中家具及装修损毁,经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经陈某申请,本院在诉前组织双方对陈某家具、装修损失金额进行了鉴定,在确定了陈某损失的具体金额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
案例亮点
对于因平台积水导致的房屋损失金额,没有进行鉴定则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也很难达成调解意见。本案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通过鉴定程序确定损失,同时及时开展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