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醉酒驾驶被查处过的车辆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引以为戒,但总有个别人心存侥幸,不断挑战法律的底线,最终获刑,硬是凭一己之力成了名副其实的酒驾“钉子户”。
近日,钟祥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庭审现场,被告人彭某某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到法院宣判仅用了4天时间。最终,被告人彭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此前,彭某某就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11月和2024年6月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不曾想,彭某某刚服刑完毕不久,在2024年11月29日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且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经鉴定,彭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72.90mg/100ml。经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彭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下一步,钟祥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密切配合,探索完善“刑拘直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在办案时间上做“减法”,在办案质效上做“加法”,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真正实现公平和效率“同频共振”,以高质量的司法实践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对屡教不改的酒驾“钉子户”从快从严惩处,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一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综合治理,以更高的司法效率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官寄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治观念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人对此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法官在此提醒:安全驾驶容不得半点“醉意”,切勿对酒后驾驶抱有侥幸心理,这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