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前和解化纠纷,提升效率显成效
——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某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2024-08-30 11:36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浏览: 332

基本案情

2013年,被申请人购买了某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钟祥市郢中镇宫塘路50号(石城公馆)某商品房,建筑面积134.37平方米。2014年9月,涉案商品房由某置业有限公司交付给被申请人。截至2018年5月31日,涉案商品房物业服务费由某置业有限公司委托钟祥石城公馆物业管理处收取,每平方米1.05元(含自来水加压费0.05元/平方米),全年1693年,每年6月1日一次性缴纳12个月物业费,即从当年6月1日起至第二年5月31日止。2017年12月1日,申请人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从2015年6月1日起至2035年5月31日,其涉案商品房物业费由申请人代为收取。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缴纳了三年物业服务费。从2019年6月1日起,被申请人以下水道水管堵塞致使其财产受损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虽经申请人多次催促,但被申请人一致拒交至今。因双方当事人就缴纳物业服务费发生争议,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某主动履行,于当日将9165元案款汇入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账户。执行法官于同日将陈某某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账户全部解除。

案例亮点

本案案件事实简单清楚,争议焦点主要是被申请人拒交物业管理费。我院当日将该案移送至执前和解中心,执前和解中心当日通知被申请人陈某某到场,告知进入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以及主动履行的效果,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陈某某主动履行。仅耗时1天即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降低了执行成本,提升了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