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贯彻落实商事案件“三级过滤”机制,采用“漏斗”模式快审快结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至2024年3月,湖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钟祥某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固体燃料,在买卖交易过程中,钟祥某建材有限公司一直没有结清货款。2024年3月31日,双方进行对账,确认钟祥某建材有限公司欠货款1436419.75元。2024年5月1日,钟祥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000元,余下1336419.75元一直未支付。故湖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诉至法院。
案涉纠纷经钟祥市经济开发区法官工作室先行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还款期限未达成一致意见,湖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钟祥法院诉讼中心收到案件后,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推送至钟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再次进行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商事案件审判“一级过滤”,“二级过滤”程序调解不成后,对该案按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原则进行“三级过滤”。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案件分流至民二庭买卖合同简案团队审理。为快速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完成诉讼保全后,立刻明确审理方向,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联系案涉企业进行沟通,倾听当事人对还款期限的想法,并实地走访钟祥某建材有限公司,查看该企业的经营状况。最终,经过反复磋商、沟通,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钟祥某建材有限公司分期支付剩余货款。该案在“一级过滤”、“二级过滤”调解工作的基础上,“三级过滤”后进行简案快审,从立案到结案仅二十余天。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赛道上,钟祥法院既在”“快”字上做文章,也在“巧”字上下功夫。商事案件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就是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巧妙之举。下一步,钟祥法院将持续深化落实商事案件调裁分流“三级过滤”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高效审结,打造商事纠纷实质性化解的“钟祥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