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退类案件的执行既是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关键,也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通常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低,配合率低,化解难度大,向来是执行案件中“硬骨头”。近日,钟祥法院执行局转换工作思路,刚柔并济施策,历时三个月,经31次沟通,促使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腾空并拆除630平方米建筑物。
2018年6月,某房产公司与王某(化名)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王某为方便经营,在某房产公司土地上建造630平方米的仓库。因王某未按期支付购房款项,某房产公司通知王某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并要求王某拆除所建的仓库,但王某未配合。
2023年1月,某房产公司以恢复原状为由,提起诉讼。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630平方米的仓库予以拆除。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某房产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7月,钟祥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多次与王某及代理律师电话沟通,王某以某房产公司另案在诉为由,拒绝拆除,且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王某代理人提出可以将仓库折价给某房产公司,执行人员考虑到物的处置方式应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原则,告知某房产公司代理人认真考虑,分析利弊,以最小损害化解纠纷。但某房产公司执意要求拆除王某所建的建筑物。执行人员遂上门实地勘察,张贴腾退公告、拆除通知,给予王某一个月时间腾空仓库,并拆除仓库。8月,拆除期限届满后,王某仍未腾退仓库。执行人员多次电话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组织拆除施工单位实地查看,制定腾退拆除方案。考虑到执行标的在商业区,仓库内存放大量物品,腾退工作量大,影响较大。为争取平衡双方利益,以最大的善意减少执行的阻力,案件承办人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但双方最终还是协商未果。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执行人员向王某送达罚款决定书和缴纳代履行费用通知书,要求王某限期交款,并告知若仍不履行,可能司法拘留甚至涉嫌构成拒执罪的法律后果。近日,王某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将仓库腾空并拆除。
执行工作用足用好“硬措施”,办案人员做足做细“暖举措”,钟祥法院执行局以最大的善意、文明、力度和温度,历时三个月,经31次沟通,促成矛盾实质性化解,为营造良好执行环境和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