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电诈犯罪,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钟祥法院审结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6-04-07 09:20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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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刘某某诈骗一案。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冒充离异女性骗取陌生男性网友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院依法审理此案并对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本案的审结,既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用,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基本案情

本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出资租赁钟祥市某处房屋,伙同他人冒充离异女性,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添加陌生男性网友。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该犯罪团伙虚构家人病重急需借钱救急等事由,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其中刘某某个人参与骗取金额为1万余元。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刘某某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为诈骗活动提供场地、设备等支持条件。

2020年9月18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万余元。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刘某某又另行退缴赔偿款7200元,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此外,在取保候审期间,刘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案犯,该行为依法被认定为立功表现。经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刘某某社区矫正环境较好,社会危害风险较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真诚悔罪。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具有以下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一是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二是有立功表现,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三是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额外赔偿被害人损失;四是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五是审前社会调查表明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态度及社会危险性评估情况,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适用缓刑,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赃款由扣押机关依法发还各被害人。

警示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社会警示意义。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的虚拟性和隐蔽性,通过伪造身份、编造悲惨故事等杀猪盘常见套路,专门针对情感需求强烈的陌生男性实施精准诈骗,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钟祥市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本案的处理也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从宽情节、真诚悔罪、积极退赔的被告人,依法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提醒

本案的审结再次警示社会公众:网络交友需谨慎,涉及金钱往来更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网友编造的各种借款理由,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钟祥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诈骗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等方式,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为建设平安钟祥、法治钟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