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钟祥市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倒查后发现的问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全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包联制。按照“定企业、定班子、定职责”的原则,确定了我院班子成员“进企服务小组”,各小组每月至少1次深入企业一线调研走访,了解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处理涉法问题、规范经营管理等各项法律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并为多家包联企业发放服务企业“八项承诺卡”,细化分解了从立案、审判、执行到法律服务在内的多项具体措施和特色服务。
二、精准对接诉讼服务大厅需求。对辖区企业提起的各类诉讼案件,开通诉讼指引、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咨询查询一站式服务,实行专人负责,提供诉讼引导和跟踪服务,做到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对涉诉重点项目、园区企业的案件,最大限度减少诉讼环节、减少办案时间,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充分利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等司法强制措施,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加大对困难企业的司法救助,对于辖区内经济困难的企业在诉讼中申请缓交诉讼费的,积极为其办理缓交手续,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三、细化审判执行举措。树立利益平衡理念,妥善审理涉市场主体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各方利益。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金融债务纠纷,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妥善处理破产案件,所有的破产案件均需录入破产重整管理平台,做到系统留痕,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抓手,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完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网络化、常态化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新机制。
四、规范司法行为。针对来信来访、重点案件、涉执舆情所反映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是否依法及时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是否违规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是否严格规范且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等措施。完善“一案一账号”工作机制和信息化系统,加强案款冻结、扣押、发放各环节管理,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发放及时。强化终本案件规范办理,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严查虚假终本报结问题。
五、严格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围绕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强化审判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作用,制定审判指导意见,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助力打造法治政府,营造诚信环境。重视纠正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在涉企纠纷案件中的前置过滤机制作用,完善审判委员会运作机制和“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涉职务侵占、抽逃出资、非法经营等案件的监督管理,准确区分民事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严防审判阶段发生以刑代民、滥用刑罚问题。强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建立以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为核心内容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确定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及免责条件,实现法官惩戒制度化、规范化。
六、积极探索实践《关于对涉企业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根据省高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对照《规定》中明确的对经济影响评估的有七类情形,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的各个阶段,认真分析法院受理案件的各个环节可能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积极主动作为,各承办人对每起涉市场主体案件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相关信息项和开展评估工作,将评估表原件存入卷宗副卷存档,审管办评查涉市场主体案件时对该程序进行严格把关,使法院司法活动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七、强化制度执行。落实省委“优化营商环境30条”和省法院“9条司法硬措施”《“服务复工复产27项司法措施”,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列为办案必经程序,客观评估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评估结论依法选择适当的办案时机、手段、方法,尽可能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研究细化法院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清单,充分发挥专业法官和审判委员会会议的作用,通过完善类案参考、案例指导等机制,有效防范滥用自由裁量权。
八、加强协同治理。加强与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及时将职业放贷、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移送治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规范涉嫌犯罪线索移送程序,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加强司法宣传力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