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市场主体案件专项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2021-07-22 09:24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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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涉市场主体司法案件办理工作专题询问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提高涉市场主体执行工作的效率,现制定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服务市场主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涉市场主体案件的执行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严格按照中院的部署统一谋划、整体联动、务求实效。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在各部门协作配合下,奋力开展执行工作,紧盯难点、动真碰硬,以规范化、信息化为抓手,突出强制性,按照“严格时限、明确责任、集中化解、依法处理”的要求,切实发挥好解决执行难的主力军作用,依靠失信联合惩戒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集中时间、精力,整合人力、物力,整体推进。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努力提高变现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按照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做到执行行为更严格、更规范、更公开,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二、工作方法

(一)摸清底数,重点突破。对历年未结的涉市场主体积案和2021年新收的涉市场主体案件进行全面、仔细的排查清理,确保案件、数据真实准确,并从中选取关注度高、债权数额大、有财产可供执行的3件重点案件上报市中院,建立电子和纸质台账,对纳入台账的执行案件进行动态化管理,实行“纳一案结一案销一案”。

(二)突出强制,用活措施。充分运用网络查控和线下查控相结合的手段,并通过执行悬赏保险、住房公积金执行合作备忘录等文件,拓宽财产发现渠道。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财产发现手段:1、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的同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财产控制人、高管进行谈话,责令其向法院报告企业名下的具体财产,据此形成详细财产清单并逐一开展调查。如掌握公司财产状况的人员,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完整提供公司名下的财产,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当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2、对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被执行人的实际住所地、经营所在地必须现场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同时注重搜查公司的财务室、会计档案室、库房等,对于发现的近期账目登记造册,以确定被执行人的商业模式、资金周转方式,甄别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账户,锁定公司资金流向,确保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3、核查被执行人资产负债情况,追索隐匿债权。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的对第三人的债权,应依法及时采取冻结措施,并根据有关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制度,依法强制执行。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或者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情况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的出资范围内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被执行人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4、引入专业财务审计,有效解决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涉嫌逃避、规避执行问题。经过专业财务审计综合分析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财产、抗拒执行的行为时,应根据情节对其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积极汇报,上下联动。我院对下列涉市场主体案件,按照要求报请市中院协同执行:(1)长期未结案件;(2)受到严重非法干预的案件;(3)有重大影响,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4)受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抗拒执行的案件;(5)多个法院立案受理的系列、关联案件;(6)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在其他法院辖区的案件;(7)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上述案件我院要积极汇报,注重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在中院执行局的指挥下,接受调度,实施强制执行。

(四)强化宣传 积极引导。积极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在执行宣传上多动脑筋、多下力气、多花本钱,通过多平台、多层次、多维度对执行工作进行宣传,营造人人理解执行、人人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注重运用网上公告、街头宣传、散发资料、媒体曝光等手段,形成合围“老赖”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加大对拒执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曝光,通过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达到“惩戒、威慑、教育”的社会效果;注重运用4G单兵系统、执行记录仪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在保证执行公开公正的同时,为新闻媒体提供第一手资料;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以及金融办、银监部门的联系,多邀请其进行现场报道、见证执行过程,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赢得各界理解支持。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始终坚持党委领导,积极争取人大、政府、政协支持,加强部门配合,将具有法定协助义务和工作配合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形成执行、化解涉金融债权案件的合力,我院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郑凌云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建国、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周勋同志为副组长,执行局、法警队、司法行政科负责人及6个有执行业务的法庭庭长为成员的涉市场主体案件执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装备、物质、人员等向执行工作倾斜,推动活动持续开展

(二)强化内部管理。运用内部立、审、执统一协调配合机制,积极采取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等措施,为案件执行做好铺垫;在法院内部建立金融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提高立案、评估、拍卖效率,及时收取、发放执行案款;积极推进“执转破”,促进金融债务的化解。院领导对涉市场主体执行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重点推进、全力突破,达到“执行一案,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执行局具体组织落实,承办人员因案施策,以切实有效的执行措施,确保案件及时执结。对重点、疑难案件实行定督办领导、定承办人员、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的“五定”责任制,以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对于涉及社会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特殊主体等案件的执行,在采取重大措施前,制定周密预案,并向中院执行局报告。

(三)强化拒执打击。请政府牵头协调公、检、法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共同推进涉拒执犯罪案件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推进涉市场主体的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