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活动,集中强制腾退52.2亩旱地及鱼池

2020-10-29 16:48
来源: 钟祥市人民法院

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钟祥法院扎实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活动。10月28日,在市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该院联合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强制执行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强制腾退了被执行人长期占用的旱地及鱼池,保障了申请人及时收回土地鱼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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笪家湖渔场与余某于1998年签订合同并进行公证,约定余某经拍卖承包经营笪家湖渔场72.9亩旱地及鱼池(现余52.2亩,已收回20.7亩),经营期限自199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2010年双方又签订一份《合同延期协议书》,将合同期限延长至2028年12月30日。余某认可2018年5月收到笪家湖渔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余某承包鱼池、土地期间,是否出现了合同解除事由。经查明,钟祥市人民政府征收笪家湖渔场集体农用地涉及余某承包的笪家湖渔场鱼池、土地,符合笪家湖渔场与余某签订的《非耕地使用权拍卖合同书》第五条“买受人使用的非耕地,因国家建设或集体公益事业征用或占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约定。钟祥法院依法判决笪家湖渔场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成立并有效,余某于判决生效5日内腾退52.2亩旱地及鱼池给笪家湖渔场。余某不服提起上诉,荆门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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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迟迟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笪家湖渔场于2020年7月22日向钟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余某,并通过面谈、电话通知及实地张贴腾退公告等多种形式要求其在限期内腾退鱼池。但余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怠于履行。2020年9月2日,该院依法拘留余某15日,但是余某仍不腾退鱼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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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市政府的统一调度下,工作专班制定了《关于依法腾退余某承包鱼池,打击阻碍执法的实施方案》,法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了综合协调组、现场群众工作组、现场执行组等多个工作小组,出动警力、医护人员、消防人员等共计100余人,确保此次依法腾退工作万无一失。钟祥法院也制定了《关于依法强制腾退余某承包鱼池的执行方案》,抽调15名干警,组成执行实施组、接待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确保执行行动的顺利进行。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安抚被执行人情绪,耐心释法说理,并指导工作人员对鱼池活物及周边被执行人财物进行清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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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执行专项行动,该院对涉及故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形成了有效的追索力、警示力和惩戒力,有力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为助力实现“六稳”“六保”工作目标作出应有的担当与贡献。